[害盗背着游徼去盗窃,应当加罪。]什么叫“加罪”?五人共同行盗,赃物在一钱以上,断去左⾜,幷黥为城旦;不満五人,所盗超过六百六十钱,黥劓为城旦;不満六百六十钱而在二百二十钱以上,黥为城旦;不満二百二十钱而在一钱以上,加以流放。求盗与此同样论处。
原文:
“害別徼而,駕(加)罪之。” 可(何)謂“駕(加)罪”? 五人,臧()一錢以上,斬左止,有(又)黥以為城旦;不盈五人,過六百六十錢,黥(劓)以為城旦;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,黥為城旦;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,(遷)之。求比此。
求盗盗窃,应刑为城旦,问是否应像害盗那样加罪?应当。
原文:
求,當刑為城旦,問罪當駕(加)如害不當?當。
甲主谋派乙去盗窃,一天,乙去行盗,还没有走到,就被拿获,甲乙都应判处赎黥。
原文:
甲謀遣乙,一⽇,乙且往,未到,得,皆贖黥。
男奴甲主谋叫婢女乙偷主人的牛,把牛卖掉,带着卖牛的钱一同逃越国镜,出边塞时,被拿获,各应如何论处?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,然后分别还主人。
原文:
人臣甲謀遣人妾乙主牛,買(賣),把錢偕邦亡,出徼,得,論各可(何)(也)?當城旦黥之,各畀主。
甲偷牛,偷牛时⾝⾼六尺,囚噤一年,再加度量,⾝⾼六尺七寸,问甲应如何论处?应完城旦。
原文:
甲牛,牛時⾼六尺,(繫)一歲,復丈,⾼六尺七寸,問甲可(何)論?當完城旦。
有人偷摘别人的桑叶,赃值不到一钱,如何论处?罚服徭役三十天。
原文:
或采人桑葉,臧()不盈一錢,可(何)論?貲(徭)三旬。
司寇盗窃一百一十钱,先已自首,如何论处?应耐为隶臣,一说应赀二甲。
原文:
司寇百一十錢,先自告,可(何)論?當耐為隸臣,或曰貲二甲。
甲盗窃,赃值一千钱,乙知道甲盗窃,分赃不満一钱,问乙应如何论处?与甲同样论处。
原文:
甲,臧()直(值)千錢,乙智(知)其,受分臧()不盈一錢,問乙可(何)論?同論。
甲盗窃不満一钱,前往乙家,乙没有察觉,问乙方如何论处?不应论罪。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,应罚一盾。
原文:
甲不盈一錢,行乙室,乙弗覺,問乙論可(何)(也)?毋論。其見智(知)之而弗捕,當貲一盾。
甲盗钱用以买丝,把丝寄存在乙方处,乙收受了,但不了解盗窃的事,乙方如何论处?不应论罪。
原文:
甲錢以買絲,寄乙,乙受,弗智(知),乙論可(何)(也)?毋論。
甲乙素不相识,甲去丙处盗窃,刚到,乙也去丙处盗窃,与甲谈,于是分别偷盗,其赃物各值四百钱,在离幵丙处后同时拿获。如有预谋,应将两人赃数合幷一起论处,没有预谋,各依所盗赃数论罪。
原文:
甲乙雅不相智(知),甲往丙,毚(纔)到,乙亦往丙,與甲言,即各,其臧()直(值)各四百,已去而偕得。其前謀,當幷臧()以論;不謀,各坐臧()。
工匠偷出来东西,赃不満一钱,其同班工匠应否答打?不应答打。
原文:
工以出,臧()不盈一錢,其曹人當治(笞)不當?不當治(笞)。
丈夫盗窃一千钱,在其处蔵匿了三百,应如何论处?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蔵钱,应按盗窃三百论处;不知道,作为收蔵。
原文:
夫千錢,所匿三百,可(何)以論?智(知)夫而匿之,當以三百論為;不智(知),為收。
丈夫盗窃三百钱,告知其,和他一起用这些钱饮食,应如何论处?没有预谋,应作为收蔵;如系预谋,与其夫同罪。丈夫盗窃二百钱,在其处蔵匿了一百一十,应如何论处?如知道丈夫盗窃,应按盗钱一百一十论处;不知道,作为守赃。
原文:
夫三百錢,告,與共飲食之,可(何)以論?非前謀(也),當為收;其前謀,同罪。夫二百錢,所匿百一十,可(何)以論?智(知)夫,以百一十為;弗智(知),為守臧()。
夜间行盗,赃值一百一十钱,其、子知情,与他一起用钱买⾁吃,其、子应同样论罪 。
原文:
削(宵),臧()直(值)百一十,其、子智(知),與食⾁,當同罪。
夜间行盗,赃值一百五十钱,盗犯将此事告甲,甲和甲的、子知情后,与盗犯一起用赃钱买⾁吃,甲的、子和甲都应同样论罪。
原文:
削(宵),臧()直(值)百五十,告甲,甲與其、子智(知),共食⾁,甲、子與甲同罪。
“⽗亲盗窃儿子的东西,不作为盗窃”如义⽗(义⽗为养⽗的意思——录者注)盗窃义子的东西,应如何论处?应作为盗窃
原文:
“⽗子,不為。” 今(假)⽗(假)子,可(何)論 當為。
律文说“与盗同法”又说“与同罪”这两类犯罪的同居、里典和同伍的人都应连坐。律文说“与同罪”但又说“反其罪”的,犯罪者的同居、里典和同伍的人不应连坐。
私家奴婢盗窃主人⽗⺟的东西,作为盗主,还是不作为盗主?主人的⽗⺟是与主人同居,就作为盗主;不同居,不作为盗主。
原文:
律曰“與同法”有(又)曰“與同罪”此二物其同居、典、伍當坐之。云“與同罪”云“反其罪”者,弗當坐。 人奴妾其主之⽗⺟,為主,且不為?同居者為主,不同居不為主。
“盗窃和其他类似犯罪, 同居应连坐”什么叫“同居”?同戸就是“同居”但奴隶犯罪,主人应连坐,主人犯罪,奴隶则不连坐。
原文:
“及者(諸)它罪,同居所當坐。”可(何)謂“同居”?戶為“同居”坐隸,隸不坐戶謂(也)。
盗窃犯行窃后,将所窃出卖,另买他物,均应退给还原主。如盗窃犯偷得甲的⾐服,把⾐服买掉,换买了布,然后被拿获,是否应把⾐服和布给甲?应把布和其他所买东西给甲,⾐服不应给还。
原文:
“人,買(賣)所,以買它物,皆畀其主。”今甲⾐,買(賣),以買布⾐而得,當以⾐及布畀不當?當以布及其它所買畀甲,⾐不當。
公室祭祀尚未完事,将供品盗去,即使是应赀罚以下的罪,均应耐为隶臣。如有人盗窃,盗取了一个肾,肾作为赃物不值一钱,应如何论处?祭祀时必然要用牲畜的心、肾和肢体,各作为一份供品,这一份供品作为赃物价值虽不満一钱,盗窃了它也应耐为隶臣。又有供品值二十钱,但只盗窃了一部分,没有盗完一整份,以及所盗窃的是不作为供品陈放的东西,这两种情况按一般法律论处。
原文:
“公祠未,其具,當貲以下耐為隸臣。”今或益〈〉一腎,益〈〉一腎臧〈〉不盈一錢,可(何)論?祠固用心腎及它支(肢)物,皆各為一具,一具之臧()不盈一錢,之當耐。或直(值)廿錢,而柀之,不盡一具,及不直(置)者,以律論。
什么叫“祠未(此字为门內加“羔”) ”?将⾖俎陈放在鬼神位前,没有撤下,就是 (此字为门內加“羔”) 。还没有陈放以及不准备陈放东西不算具,一定要已经陈放了的才算具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祠未”?置⾖俎鬼前未徹乃為“未”未置及不直(置)者不為“具”必已置乃為“具”
什么叫盗掘祭祀的(此字为广內加“圭”) ?王室祭祀,埋其祭品,叫做 (此字为广內加“圭”)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埱”?王室祠,貍(薶)其具,是謂“”
士伍甲盗窃一只羊,羊头上有绳,绳值一钱,问应如何论处?甲所要偷的是羊,绳是拴羊的,甲就把羊牵走了,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。
原文:
士五(伍)甲一羊,羊頸有索,索直(值)一錢,問可(何)論?甲意所羊(也),而索繫羊,甲即牽羊去,議不為過羊。
抉籥,应赎黥。什么叫抉籥?撬门键的人已经撬幵才算撬,还是没撬幵也算撬?撬而未能撬幵就走了,当天被拿获,以上各种情形都就如何论处?撬门键目的在于盗窃的,未能撬幵就走,或未撬幵而被拿获,都应赎黥。撬门键目的不在盗窃的,已幵才算作撬,未幵应罚二甲。
原文:
“抉籥(鑰),贖黥。”可(何)謂“抉籥(鑰)”?抉籥(鑰)者已抉啟之乃為抉,且未啟亦為抉?抉之弗能啟即去,一⽇而得,論皆可(何)(也)?抉之且有,弗能啟即去,若未啟而得,當贖黥。抉之非(也),已啟乃為抉,未啟當貲二甲。
府中的公家金钱,私自借用,与盗窃同样论罪。什么叫府中?只有县少內算作府中,其他不算。
原文:
“府中公金錢私貣用之,與同法。”?可(何)謂“府中”?唯縣少內為“府中”其它不為。
士伍甲盗窃,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,所值应超过六百六十钱,但吏当时没有估价,到审讯时才估,赃值一百一十钱,因而判处耐刑,问甲和吏如何论处?甲应黥为城旦;吏以用刑不当论罪,如系故意这样做的,以不公论罪。
原文:
士五(伍)甲,以得時直(值)臧(),臧()直(值)過六百六十,吏弗直(值),其獄鞫乃直(值)臧(),臧()直(值)百一十,以論耐,問甲及吏可(何)論?甲當黥為城旦;吏為失刑罪,或端為,為不直。
士伍甲盗窃,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,所值应为一百一十钱,但吏当时没有估价,到
审讯时才估,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,因而把甲黥为城旦,问甲和吏如何论处?吏知道他的罪而故意从重或从轻判刑,应如何论处?以不公论处。
原文:
士五(伍)甲,以得時直(值)臧(),臧()直(值)百一十,吏弗直(值),獄鞫乃直(值)臧(),臧()直(值)過六百六十,黥甲為城旦,問甲及吏可(何)論?甲當耐為隸臣,吏為失刑罪。甲有罪,吏智(知)而端重若輕之,論可(何)(也)?為不直。
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一千钱,赦令颁布后将钱全部花费而被拿获,应如何论处?以不公论处。
原文:
或以赦前盗千錢,赦后盡用之而得,論可(何)(也) 毋論。
控告他人盗窃一百一十钱,审问结果是盗窃一百钱,控告者应如何论处?应罚二甲。盗窃一百钱,控告者故意私加十钱,问控告者应如何论处?应罚一盾。罚一盾符合法律,但成例以控告不实论处,罚二甲。
原文:
告人盗百一十,問盗百,告者可(何)論?當貲二甲。盗百,即端盗駕(加)十錢,問告者可(何)論?當貲一盾。貲一盾應律,雖然,廷行事以不審論,貲二甲。
控告他人盗窃一千钱,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,控告者应如何论处?不予论处。(这是因为盗六百七十钱和盗千钱处罚相同,帮控告者无须论罪,上条盗窃一百钱和盗一百一十钱处罚不同,故私加十钱应论罪——录者注)
原文:
告人盗千錢,問盗六百七十,告者可(何)論 毋論。
诬告他人盗窃一千钱,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,诬告者应如何论处?不予论处。
原文:
誣人千錢,問六百七十,誣者可(何)論?毋論。
甲控告乙盗窃值…钱的东西,审问结果是盗窃三十钱,甲诬加乙五十钱,又有三十钱不实,问甲应否论处?成例应罚二甲。
原文:
甲告乙直(值)□□,問乙卅,甲誣駕(加)乙五十,其卅不審,問甲當論不當?廷行事貲二甲。
甲控告乙方盗牛或杀伤人,现在乙没有盗牛、没有伤人,问甲应如何论处?如系故意,作为诬告他人;不是故意,作为控告不实。
原文:
甲告乙牛若賊傷人,今乙不牛、不傷人,問甲可(何)論?端為,為誣人;不端,為告不審。
甲控告乙盗牛,现在乙是杀伤人,不是盗牛,问甲应否论处?不应盗牛,问甲应否论处?不应论处,也不应奖赏;一说应作为控告不实。
原文:
甲告乙盗牛,今乙賊傷人,非盗牛(也),問甲當論不當?不當論,亦不當購;或曰為告不審。
甲盗羊,乙方知道,而故意控告说甲盗牛,问乙应作为诬告人,还是作为控告不实?应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脏数。
原文:
甲盗羊,乙智(知),即端告曰甲盗牛,問乙為誣人,且為告不審?當為告駕(加)臧()。
甲盗羊,乙知道是盗羊,而不知道所盗羊数,就向吏控告说甲盗窃了三只羊,问乙方应如何论处?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赃数。
原文:
甲盗羊,乙智(知)盗羊,而不智(知)其羊數,即告吏曰三羊,問乙可(何)論?為告駕(加)臧()。
甲控告乙方盗牛,现在乙是盗羊,不是盗牛,问甲应如何论处?作为控告不实。官吏判处犯人罚盾不公,应如何论处?应罚盾。
原文:
甲告乙盗牛,今乙盗羊,不盗牛,問可(何)論?為告不審。■貲盾不直,可(何)論?貲盾。
应罚盾,而没钱五千,判处不当,如何论处?应申斥。控告他人说逃出国境,实际没有私出边界,所控告不实,应如何论处?作为控告应判黥城旦的罪而不实。
原文:
當貲盾,沒錢五千而失之,可(何)論?當誶。■告人曰邦亡,未出徼闌亡,告不審,論可(何)(也)?為告黥城旦不審。
诬告他人盗窃值二十钱的东西,尚未判罪,本人又另犯盗窃罪,赃值一百钱,然后被察觉,应将两项赃值合幷论处,还是判处实际盗窃的罪,再按诬告他人论处?应罚二甲一盾。
原文:
誣人直(值)廿,未斷,有(又)有它,直(值)百,乃后覺,當幷臧()以論,且行真罪、有(又)以誣人論?當貲二甲一盾。
上造甲盗了一只羊,案子尚未判决,又诬告他人盗窃了一只猪,应如何论处?应完城旦。
原文:
上造甲一羊,獄未斷,誣人曰一,論可(何)(也)?當完城旦。
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,应戮。什么叫戮?先活着刑辱示众,然后斩首。
原文:
“譽適(敵)以恐眾心者,翏(戮)。”“翏(戮)者可(何)如?生翏(戮),翏(戮)之已乃斬之之謂(也)。”
能振作士气使将军知道他的名声的人,应予赏赐。由将军酌量赏给钱或⻩金,没有固定数目。
原文:
“廣眾心,聲聞左右者,賞。”將軍材以錢若金賞,毋(無)恒數。
“有投匿名信的,不得拆看,见后应即烧毁;能把投信人捕获的,奖给男女奴隶二人,将投信人囚噤,审讯定罪。”律文的意思是,看到匿名信而没有拿获投信人,应将信烧毁,不得幵看;已拿获投信人,信不要烧毁,将投信者审讯定罪。
原文:
“有投書,勿發,見輒燔之;能捕者購臣妾二人,(繫)投書者鞫審之。”所謂者,見書而投者不得,燔書,勿發;投者得,書不燔,鞫審之之謂(也)。
什么叫矫丞令?例如低级官吏伪造丞的官印,冒充大啬夫。
原文:
“僑(矯)丞令”可(何)(也)?為有秩偽寫其印為大嗇夫。
假冒啬夫封印应如何论处?成例按伪造官印论罪。
原文:
盗封嗇夫可(何)論?廷行事以偽寫印。
“拆幵伪造的文书,未能察觉,罚二甲。”如咸幵看伪造的通行证,没有察觉,就重加封印传给其他的县,其他县也传给其次的县,一直到幵口才被拿获,应该是只有咸受罚,还是其他县都应受罚?咸和其他幵看而未能察觉的县都应受罚。
原文:
“發偽書,弗智(知),貲二甲。”今咸陽發偽傳,弗智(知),即復封傳它縣,它縣亦傳其縣次,到關而得,今當獨咸陽坐以貲,且它縣當盡貲?咸陽及它縣發弗智(知)者當皆貲。
成例,官吏弄虚作假,其罪在罚盾以上的,依判决执行,同时要撤职永不叙用。
原文:
廷行事吏為詛偽,貲盾以上,行其論,有(又)廢之。
成例,有罪应加流放,已经判决,尚未执行而死去或逃亡,当去的家属仍前往流放地点。
原文:
廷行事有罪當(遷),已斷已令,未行而死若亡,其所包當詣(遷)所。
啬夫不以官职为事,而专⼲坏事,应如何论处?应流放。被流放者的应否随往流放地点?不应随往。
原文
嗇夫不以官為事,以奷為事,論可(何)(也)?當(遷)。(遷)者當包不當?不當包。
应当流放的人,其事先自首,仍应随往流放地点。
原文:
當(遷),其先自告,當包。
押送在乡里作恶的人而将放走,应如何论处?应当象他所放走的罪犯那样拘噤劳作,直到罪犯被捕获为止;如果是有爵的人,可在官府服役。
原文:
將上不仁邑里者而縱之,可(何)論?當(繫)作如其所縱,以須其得;有爵,作官府。
“私自移封,应赎耐。”什么叫“封”?“封”就是田地的阡陌。百亩田的田界是算做封,如私加移动,便判处赎耐,是否太重?算做封,判处幷不算重。
原文:
“徙封,贖耐。”可(何)如為“封”?“封”即田千佰。頃半(畔)“封”(也),且非是?而徙之,贖耐,可(何)重也?是,不重。
“容使坏人⼊內,应赎耐。”如容人⼊內,人们没有让他的奷谋得逞,就把他捕获了,应如何论处?免罪。
原文:
“內(納)奷,贖耐。”今內(納)人,人未蝕奷而得,可(何)論?除。
求盗追捕罪犯,罪犯击杀求盗,问杀人者应作为贼杀人论处,还是作为斗杀人论处?系斗杀人,但成例以贼杀人论处。
原文:
求盗追捕罪人,罪人挌(格)殺求,問殺人者為賊殺人,且斲()殺?斲()殺人,廷行事為賊。
甲主谋派乙盗劫杀人,分到十钱,问乙⾝⾼不満六尺,甲应如何论处?应车裂。
原文:
甲謀遣乙殺人,受分十錢,問乙⾼未盈六尺,甲可(何)論?當磔。
甲杀人,未被察觉,现甲因病死亡,已经埋葬,事后才有人对甲控告,甲杀人系事实,问应否对甲论罪幷没收其家属?对控告不予受理。
原文:
甲殺人,不覺,今甲病死已葬,人乃后告甲,甲殺人審,問甲當論及收不當?告不聽。
“擅杀自子,应黥为城旦舂。如小儿生下时⾝上长有异物,以及肢体不全,不予治罪。”如生新小儿,⾝体完好,没有生长异物,只是由于孩子大多,不愿他活下来,就不加养育而把他杀死,应如何论处?作为杀子。
原文:
“擅殺子,黥為城旦舂。其子生新而有怪物其⾝及不全而殺之,勿罪。”今生子,子⾝全(也),毋(無)怪物,直以多子故,不其生,即弗舉而殺之,可(何)論?為殺子。
士伍甲无子,以其侄为后嗣,在一起居住,而擅自将他杀死,应当弃市。
原文:
士五(伍)甲毋(無)子,其弟子以為后,與同居,而擅殺之,當棄市。
“擅杀自死、刑伤或髡剃其后子的,均应定罪。什么叫后子?经官方认可其子为爵位的继承人,以及臣邦君长立为后嗣的太子,都是后子。
原文:
“擅殺、刑、髡其后子,之。”?可(何)謂“后子”?官其男為爵后,及臣邦君長所置為后大(太)子,皆為“后子”
私家奴婢擅杀自子,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,然后还主人。
原文:
人奴擅殺子,城旦黥之,畀主。
私家奴婢笞打自己之子,子因此患病而死,应有额上和颧部刺墨,然后还主人。互相斗殴,双方都受了伤,是否都要论处?都应论处?
原文:
人奴妾治(笞)子,子以死,黥顏頯,畀主。■相與,傷,皆論不(也)?論。
男奴強奷主人,应如何论处?与殴打主人同样论处。斗殴折断了颈脊骨,应如何论处?与折断四肢同样论处。
原文:
臣強與主奷,可(何)論?比毆主。■折脊頸骨,可(何)論?比折支(肢)。
“奴婢谋杀主人。“什么叫谋?企图杀害主人,没有杀就被捕获,叫作谋。
原文:
“臣妾牧殺主。”?可(何)謂牧?賊殺主,未殺而得,為牧。
有人杀自,其同居的人没有向官吏报告,就把死者埋葬了,经讯问知道死者有、子,本应收尸 ,只是未经报告即行埋葬,应罚一甲。
原文:
或自殺,其室人弗言吏,即葬貍(薶)之,問死者有、子當收,弗言而葬,當貲一甲。
“殴打祖⽗⺟,应黥为城旦舂。”如殴打曾祖⽗⺟,应如何论处?与殴打祖⽗⺟同样论处。
原文:
“毆大⽗⺟,黥為城旦舂。”今毆⾼大⽗⺟,可(何)論?比大⽗⺟。
凶悍,其夫加以责打,撕裂了她的耳朵,或打断了四肢、手指,或造成脫臼,问其夫应如何论处?应处以耐刑。
原文:
悍,夫毆治之,夬()其耳,若折支(肢)指、胅(體),問夫可(何)論?當耐。
律文说:“斗殴撕裂他人耳朵,应处耐刑。“如撕裂的耳朵本来没有穿过戴珥的部位,应如何论处?律文的意思,幷没有说的只有挂珥的部位才算撕裂、撕裂男子或妇女的耳朵,都 应处以耐刑。
原文:
律曰:“夬()人耳,耐。”今夬()耳故不穿,所夬()非珥所⼊(也),可(何)論?律所謂,非必珥所⼊乃為夬(),夬()裂男若女耳,皆當耐。
有人与他人斗殴 ,将他人捆绑起来,拔光其胡须眉⽑,应如何论处?应完城旦。
原文:
或與人,縛而盡拔其須麋(眉),論可(何)(也)?當完城旦。
拔落他人头发,拔多少称为“提”?被拔者有所感觉上称为“提”
原文:
拔人髮,大可(何)如為“提”?智(知)以上為“提”
有人斗殴,咬断他人鼻子,或耳朵,或手指,或嘴,各应如何论处?都应以耐刑论处。
原文:
或,嚙斷人鼻若耳若指若,論各可(何)(也)?議皆當耐。
士伍甲斗殴,子套剑来砍,砍断他人的发髻,应如何论处?应完为城旦。
原文:
士五(伍)甲,拔劍伐,斬人髮結,可(何)論?當完為城旦。
铍、战、矛有鞘的,子套来相斗,没有伤人,应与拔剑相斗同样论处。
原文:
鈹、戟、矛有室者,拔以,未有傷(也),論比劍。
用针、鉥、锥相斗,或用针、鉥、锥伤人,各应如何论处?用以相斗,应罚二甲;伤害人,应黥为城旦。
原文:
斗以箴(針)、鉥、錐,若箴(針)、鉥、錐傷人,各可(何)論?,當貲二甲;賊,當黥為城旦。
有人与他人斗殴,撕破他人嘴,应如何论处?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。
原文:
或與人,夬()人,論可(何)(也)?比疻痏。
有人斗殴,咬伤他人头部或颜面,伤口的大小是方一寸,深半寸,应如何论处?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。
原文:
或,嚙人頯若顏,其大方一寸,深半寸,可(何)論?比疻痏。
斗殴,被人殴打,没有青肿破伤,打人的人反而折断了牙齿,应如何论处?应各自依有 关法律论处。
原文:
斗,為人毆(也),毋(無)疻痏,毆者顧折齒,可(何)論?各以其律論之。
邦客和秦人相斗,邦客用兵刃、、拳头伤了人,应(此字左“扌”右上“民”下“⽇”)以布。什么叫(此字左“扌”右上“民”下“⽇”)?将作为慰抚的布缴官,也就是和罚布一样,依法缴钱。
原文:
“邦客與主人,以兵刃、投(殳)梃、拳指傷人,以布。”可(何)謂“”?布⼊公,如貲布,⼊齎錢如律。
“用梃伤人。”什么叫梃?可以用来打人的木称为梃。
原文:
“以梃賊傷人。”?可(何)謂“梃”?木可以伐者為“梃”
小牲畜进⼊他人家中,家里的人用将牲畜打死,所打死的牲畜值二百五十钱,应如何论处?应罚二甲。
原文:
小畜生⼊人室,室人以投(殳)梃伐殺之,所殺直(值)二百五十錢,可(何)論?當貲二甲。
判案怎样称为“不直”?怎样称为“纵囚”?罪应重而故意轻判,应轻而故意重判,称为不直。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,以及减轻案情,故意使犯人够不判罪标准,于是判他无罪,称为“纵囚”
原文:
論獄何謂“不直”?可(何)謂“縱囚”?罪當重而端輕之,當輕而諯重之,是謂“不直”當論而端弗論,及其獄,端令不致,論出之,是謂“縱囚”
判处犯人赎罪不公正,史没有和啬夫合谋,问史应如何论处?应罚一盾。
原文:
贖罪不直,史不與嗇夫和,問史可(何)論?當貲一盾。
“诉讼者向廷诉讼。”如郡守算不算廷?算廷。“诉讼者不先向官长、啬夫诉讼。”什么叫官长?什么叫啬夫?称都官的主管员官为长,县的主管员官为“啬夫”
原文:
“辭者辭廷。”?今郡守為廷不為?為(也)。■“辭者不先辭官長、嗇夫。”■可(何)謂“官長”?可(何)謂“嗇夫”?命都官曰“長”縣曰“嗇夫”
“同伍的人相控告,加以罪名,不确实,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控告者。”律文又说:“不能确定罪人,而对他人进行控告,称为所告不实。”如甲控告说同伍的乙杀害了人,因而将乙拘捕,经审讯乙幷未杀人,甲所言不实,应以告不实论处,还是以所加的罪名论处?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。
原文:
“伍人相告,且以辟罪,不審,以所辟罪罪之。有(又)曰:“不能定罪人,而告它人,為告不審。”今甲曰伍人乙賊殺人,即執乙,問不殺人,甲言不審,當以告不審論,且以所辟?以所辟論當(也)。
有贼进⼊甲家,将甲杀伤,甲呼喊有贼,其四邻、里典、伍老都外出不在家,没有听到甲呼喊有贼,问应否论处?四邻确不在家,不应论处;里典、伍老虽不在家,仍应论罪。
原文:
賊⼊甲室,賊傷甲,甲號寇,其四鄰、典、老皆出不存,不聞號寇,問當論不當?審不存,不當論;典老雖不存,當論。
什么叫“四邻”?四邻就是同伍的人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四鄰”?“四鄰”即伍人謂(也)。
什么叫州告?所谓州告,就是控告罪人,所控告的已属不实,又以其他事控告。不应受理,而以所告不实论罪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州告”?“州告”者,告罪人,其所告且不審,有(又)以它事告之。勿聽,而論其不審。
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,在旁边的人不加援救,其距离在百步以內,应与在郊外同样论处,应罚二甲。
原文:
有賊殺傷人衝術,偕旁人不援,百步中比(野),當貲二甲。
老人控告不孝,要求判以死刊,应否经过三次原宥的手续,不应原宥,要立即拘捕,勿令逃走。
原文:
免老告人以為不孝,謁殺,當三環之不?不當環,亟執勿失。
什么叫公室告?什么叫非公室告?杀伤或盗窃他人,是公室告;子盗窃⽗⺟,⽗⺟擅杀自死、刑伤、髡剃子及奴婢,不是“公室告”
原文:
“公室告”何(也)?“非公室告”可(何)(也)?賊殺傷、它人為“公室”;子盜⽗⺟,⽗⺟擅殺、刑、髡子及奴妾,不為“公室告”
“子控告⽗⺟,奴婢控告主人,非公室告,不予受理。”什么叫“非公室告”?家主擅杀自死、刑伤、髡剃其子或奴婢,这叫非公室告,不予受理。如仍行控告,控告者有罪。控告者已经处罪,又有别人接替控告,也不受理。
原文:
“子告⽗⺟,臣妾告主,非公室告,勿聽。”?可(何)謂“非公室告”?主擅殺、刑、髡其子、臣妾,是謂“非公室告”勿聽。而行告,告者罪。告者罪已行,它人有(又)襲其告之,亦不當聽。
“对家属的论处,如系⽗在世时的家罪,⽗死后才有人控告,不予受理。”什么叫家罪?家罪即⽗杀伤了人以及奴婢,在⽗死后才有人控告,不予处理。
原文:
“家人之論,⽗時家罪(也),⽗死而誧(甫)告之,勿聽。”可(何)謂“家罪”?“家罪”者,⽗殺傷人及奴妾,⽗死而告之,勿治。
葆子以上有罪未经审判而死或已埋葬,才有人控告,不加拘捕,都和家罪同例。
原文:
葆子以上,未獄而死若已葬,而誧(甫)告之,亦不當聽治,勿收,皆如家罪。
什么叫“家罪”?⽗子居住在一起,子杀伤及盗窃⽗亲的奴婢、牲畜,⽗死后,有人控告,不予受理,这叫“家罪”“葆子”…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,其罪当刑城旦,应耐以为鬼薪幷且鋈⾜。意即断去葆子的⾜部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家罪”?⽗子同居,殺傷⽗臣妾、畜產及之,⽗已死,或告,勿聽,是胃(謂)“家罪”有收當耐未斷,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,是謂“當刑隸臣”?葆子□□未斷而誣告人,其罪當刑城旦,耐以為鬼薪鋈⾜。”耤葆子之謂(也)。
“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,其罪当刑为隶臣,不要施加⾁刑,应加以耐刑,幷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。”什么叫当刑为隶臣?被收捕应处耐刑而尚未判决,以刑为隶臣的罪名诬告他人,这叫“当刑为隶臣”
原文:
“葆子獄未斷而誣告人,其罪當刑為隸臣,勿刑,行其耐,有(又)(繫)城旦六歲。” 可(何)謂“當刑為隸臣”? “葆子□□未斷而誣告人,其罪當刑城旦,耐以為鬼薪而鋈⾜”耤葆子之謂(也)。有收當耐未斷,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,是謂當刑隸臣。
“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,其罪当刑为鬼薪,不要施加⾁刑,应加以耐刑,幷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。”什么叫“当刑为鬼薪”?应耐为鬼薪而尚未判决。以刑为隶臣和完城旦的罪名诬告他人,这叫当刑为鬼薪。
原文:
“葆子獄未斷而誣告人,其罪當刑鬼薪,勿刑,行其耐,有(又)(繫)城旦六歲。”可(何)謂“當刑為鬼薪”?當耐為鬼薪未斷,以當刑隸臣及完城旦誣告人,是謂“當刑鬼薪”
怎样是“赎鬼薪鋈⾜(鋈⾜应为在⾜部施加刑械——录者注)”?怎样是“赎宮”?臣邦真戎君长,相当于上造以上的爵位,有罪应准赎免,如为群盗,判为赎鬼薪鋈⾜;如有应处宮刑的罪,判为赎宮。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也照此处理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贖鬼薪鋈⾜”?可(何)謂“贖宮”? 臣邦真戎君長,爵當上造以上,有罪當贖者,其為,令贖鬼薪鋈⾜;其有府(腐)罪,贖宮。其它罪比者亦如此。
已要求重审及为他人要求重审的,是在案件判决以后受理,还是在没有判决以前就受理?在案件判决以后再受理。判处鋈⾜不当,应如何论处?按失刑论罪。
原文:
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,獄已斷乃聽,且未斷猶聽(也)?獄斷乃聽之。失鋈⾜,論可(何)(也)?如失刑罪。
“隶臣监领城旦,城旦逃亡,应将隶臣完为城旦,幷没收其在外面的、子。如其子年小,不能分离,可命从⺟为收。”什么叫“从⺟为收”?意思是人肯定要卖,但其子年小,不能分离,不要单卖孩子的⺟亲。
原文:
“隸臣將城旦,亡之,完為城旦,收其外、子。子小未可別,令從⺟為收。”?可(何)謂“從⺟為收”?人固買(賣),子小不可別,弗買(賣)子⺟謂(也)。
应判处耐为司寇的人,以应耐为隶臣的罪名诬赖他人,如何论处?诬赖者应耐为隶臣。应判处耐为候的人,以应…的罪名诬赖他人,如何论处?诬赖者应耐为司寇。
原文:
當耐司寇而以耐隸臣誣人,可(何)論?當耐為隸臣。■當耐為侯(候)罪誣人,可(何)論?當耐為司寇。
应判处耐为隶臣的人,以应为司寇的罪名诬他人,如何论处?诬赖者应耐为隶臣,幷拘噤为城旦六年。
原文:
當耐為隸臣,以司寇誣人,可(何)論?當耐為隸臣,有(又)(繫)城旦六歲。
应判处完城旦的人,以应黥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,如何论处?诬赖者应处以黥刑。甲杀伤人,吏以斗殴伤人论处,吏应否论罪?应申斥。
原文:
完城旦,以黥城旦誣人。可(何)論?當黥。甲賊傷人,吏論以為傷人,吏當論不當?當誶。
应判处黥城旦的人,以完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,如何论处?诬赖者应处以黥劓。
原文:
當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誣人,可(何)論?當黥(劓)。
“⿇风病人犯罪,应定杀。”“定杀”是怎样的?就是活着投⼊⽔中淹死。有的认为是活埋,活埋与律意不合。
原文:
“癘者有罪,定殺。”“定殺”可(何)如?生定殺⽔中之謂(也)。或曰生埋,生埋之異事(也)。
甲犯有应处完城旦的罪,尚未判决,现甲患⿇风病,问甲应如何论处?应迁往⿇风隔离区居住;有的认为应造往⿇风隔离区淹死。
原文:
甲有完城旦罪,未斷,今甲癘,問甲可(何)以論?當(遷)癘所處之;或曰當(遷)(遷)所定殺。
城旦、鬼薪患⿇风病,如何论处?应迁往⿇风隔区。
原文:
城旦、鬼薪癘,可(何)論?當(遷)癘(遷)所。
捉拿应判处赀罪的犯人,便故意用剑以及兵刃把他刺杀了,如何论处?杀死犯人的,应完为城旦;杀伤犯人的,应耐为隶臣。
原文:
捕貲罪,即端以劍及兵刃刺殺之,可(何)論?殺之,完為城旦;傷之,耐為隸臣。
“监领人犯而将人犯失去,能自己捕获以及亲友代为捕获,可以免罪;已受⾁刑的处隐官。”什么罪可“处隐官”? 群盗已被赦免为庶人,带领判处⾁刑以上罪的戴着刑械的囚徒,将囚徒失去,以过去犯的罪论处,断去左⾜为城旦,后来自己把失去的囚徒捕获,这样应处隐官。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照此处理。
原文:
“將司人而亡,能自捕及親所智(知)為捕,除毋(無)罪;已刑者處隱官。” 可(何)罪得“處隱官”?赦為庶人,將戒(械)囚刑罪以上,亡,以故罪論,斬左止為城旦,后自捕所亡,是謂“處隱官” 它罪比者皆如此。
大夫甲鞭打鬼薪,鬼薪逃亡,问甲应如何论处?应在官府服役,等待逃亡者被捕获。如甲服役而逃亡,一月后被拿获,如何论处?应罚一盾,仍旧服役。如再服役而又逃亡,満一年后被拿获,如何论处?应处耐刑。
原文:
大夫甲堅鬼薪,鬼薪亡,問甲可(何)論?當從事官府,須亡者得。 今甲從事,有(又)去亡,一月得,可(何)論?當貲一盾,復從事。從事有(又)亡,卒歲得,可(何)論?當耐。
在运送食物时,鬼薪在外逃亡一人以上,应如何论处?不予论处。
原文:
餽遺亡鬼薪于外,一以上,論可(何)(也)?毋論。
“捕拿逃亡,逃亡的人携带有钱,捕拿者可以取为已有。”所捕的人在耐刑的罪以上可以取钱。
原文:
“捕亡,亡人錢,捕得取錢。”所捕耐罪以上得取。
携带借用的官有物品逃亡,被捕获以及自首,应否作为盗窃?自首,以逃亡论罪。如系捕获,按赃数作为盗窃;如以盗窃处罪轻于以逃亡处罪,则仍以逃亡论罪。
原文:
把其(假)以亡,得及自出,當為不當?自出,以亡論。其得,坐臧()為;罪輕于亡,以亡論。
隶臣妾拘噤服城旦舂劳役,逃亡、已经出走,尚未论处而自首,应答打五十,仍拘系直至満期。
原文:
隸臣妾(繫)城旦舂,去亡,已奔,未論而自出,當治(笞)五十,備(繫)⽇。
看守官府的废疾者,逃亡而被捕获,可否与因公废疾的人同样处理?可以同样处理。
原文:
罷(癃)守官府,亡而得,得比公(癃)不得?得比焉。
甲控告乙杀伤人,经讯问乙是杀死了人,幷非杀伤,甲应受奖,奖赏多少?应奖赏⻩金二两。
原文:
甲告乙賊傷人,問乙賊殺人,非傷(也),甲當購,購幾可(何)?當購二兩。
捕获逃亡的完城旦,奖赏多少?应奖赏⻩金二两。
原文:
捕亡完城旦,購幾可(何)?當購二兩。
夫、、子五人共同行盗,均应刑为城旦,现由把他们全部捕获告官,问甲应奖赏多少?每捕获一人奖赏⻩金二两。
原文:
夫、、子五人共盗,皆當刑城旦,今中〈甲〉盡捕告之,問甲當購◎幾可(何)?人購二兩。
夫、子十人共同行盗,应刑为城旦,已逃亡,现甲捕获其中八人,问甲应奖赏多少?每捕获一人应奖赏⻩金二两。
原文:
夫、、子十人共盗,當刑城旦,亡,今甲捕得其八人,問甲當購幾可(何)?當購人二兩。
甲捕获乙,控告乙偷盗县丞官印而逃亡,经讯问乙逃亡的⽇期不合,其它与甲所控告相符,已判处乙耐刑,问甲应否受奖?不应受奖。
原文:
甲捕乙,告盗書丞印以亡,問亡二⽇,它如甲,已論耐乙,問甲當購不當?不當。
有秩名捕获逃亡出关的人,把犯人给乙,叫乙送官府,约定同分奖金,问吏和乙应如何论处?应各罚二甲,不予奖赏。
原文:
有秩吏捕闌亡者,以畀乙,令詣,約分購,問吏及乙論可(何)(也)?當貲各二甲,勿購。
“将珠⽟偷运出境以及卖给邦客的,应将珠⽟上內吏,內吏酌量给予奖赏。”应怎样奖赏?如被捕犯人应处耐罪以上,与捕获其他罪犯同样奖赏;如应处罚款,不予奖赏。
原文:
“盗出朱(珠)⽟邦關及買(賣)于客者,上朱(珠)⽟內史,內史材鼠(予)購。” 可(何)以購之?其耐罪以上,購如捕它罪人;貲罪,不購。
私家私婢盗窃一百一十钱,有人捕获告官,问应由主人给予奖赏还是由官府给予奖赏?由官府给予奖赏。
原文:
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錢,問主購之且公購?公購之之。
怎样是“犯令”“废令”?律文的意思是,规定不要做的事,做了,称为犯令;规定要做的事,不去做,称为废令。成例均以犯令论处。
原文:
可(何)如為“犯令”、“法(廢)令”?律所謂者,令曰勿為,而為之,是謂“犯令”;令曰為之,弗為,是謂“法(廢)令”(也)。廷行事皆以“犯令”論。
废令,犯令的罪,对已经免职或调任的应否追究?应予追究。
原文:
法(廢)令、犯令,遝免、徙不遝?遝之。
郡县所任用的佐,在其它郡县做事而不到任管理职务的,如何论处?按轻微的犯令论处。
原文:
郡縣除佐,事它郡縣而不視其事者,可(何)論?以小犯令論。
保举他人为丞,丞已免职,事后本人为令,如原来保举过的那个人有罪,令应否免职?不应免职。
原文:
任人為丞,丞已免,后為令,今初任者有罪,令當免不當?不當免。
丢失了记书、符券、官印、衙器的权,已受论处,后来自己找到所丢失的东西,应否免除所论的罪?不应免除。
原文:
亡久書、符券、公璽、衡羸(纍),已坐以論,后自得所亡,論當除不當?不當。
甲迁居,请求吏迁移戸籍,吏加以拒绝,不为他更改戸籍,如甲有处耐刑,罚款的罪,问吏应如何论处?甲罪有耐刑以上,吏应罚二甲。
原文:
甲徙居,徙數謁吏,吏環,弗為更籍,今甲有耐、貲罪,問吏可(何)論?耐以上,當貲二甲。
“百姓间有债务,不准擅自強行索取人质,擅自強行索取人质以及双方同意质押的,均罚二甲。”成例,向他人強行索取人质的人应论罪,把人质给人的人不论罪;双方同意抵押的,把人质给人的人也要论罪。
原文:
“百姓有責(債),勿敢擅強質,擅強質及和受質者,皆貲二甲。”廷行事強質人者論,鼠(予)者不論;和受質者,鼠(予)者□論。
仓房门闩不紧密的,可以容下手指或用以撬动的器具,成例应罚一甲。
原文:
實官戶關不致,容指若抉,廷行事貲一甲。
仓房门扇不紧密,⾕物能从里面漏出,成例应罚一甲。
原文:
實官戶扇不致,禾稼能出,廷行事貲一甲。
空仓里有草垫,垫下有粮食一石以上,成例应罚一甲,幷罚负责监管的令史一盾。
原文:
空倉中有薦,薦下有稼一石以上,廷行事貲一甲,令史監者一盾。
仓里有多少鼠洞就应论处及申斥?成例,有鼠洞三个以上应罚一盾,两个以下应申斥。鼷鼠洞三个算一个鼠洞。
原文:
倉鼠⽳幾可(何)而當論及誶?廷行事鼠⽳三以上貲一盾,二以下誶。鼷⽳三當一鼠⽳。
发给⾖、麦,应发的没有发,而发⾕子来顶替⾖、麦,⾖、麦价而⾕子价贵,应如何论处?应罚一甲。由于遇到赦令而没有论罪,又逃亡,赦令限定⽇期已过六个月才被捕获,应处以耐刑。
原文:
有稟叔(菽)、麥,當出未出,即出禾以當叔(菽)、麥,叔(菽)、麥賈(價)賤禾貴,其論可(何)(也)?當貲一甲。會赦未論,有(又)亡,赦期已盡六月而得,當耐。
官吏因故应停止杀给口粮,不加停止而仍全部发给,应如何论处?应以其多发的作为盗窃处罪。
原文:
吏有故當止食,弗止,盡稟出之,論可(何)(也)?當坐所贏出為。
官吏在官府服役,应否因其同伍的人有罪而连坐?不应当。
原文:
吏從事于官府,當坐伍人不當?不當。
大夫数小,应否与其他人合编为伍,不应当。
原文:
大夫寡,當伍及人不當?不當。
部佐隐匿百姓的田,百姓不知道,应否论罪?部佐应以匿田论处,还是作为什么别的罪?已向百姓收取田赋而不上报,就是匿田;未收田赋,不予匿田论处。
原文:
部佐匿者(諸)民田,者(諸)民弗智(知),當論不當?部佐為匿田,且可(何)為?已租者(諸)民,弗言,為匿田;未租,不論◎◎為匿田。
甲年小,⾝⾼不満六尺,有马一匹,自己放牧,现马被人惊吓 ,吃了别人的禾稼,问应否论处?不应论处,也不应赔偿禾稼。
原文:
甲小未盈六尺,有馬一匹自牧之,今馬為人敗,食人稼一石,問當論不當?不當論及賞(償)稼。
在官家馆舍居住,失火房屋被烧,其中虽有官有器物,不令赔偿。如在官家馆舍居住,失火将所借用车马焚毁,应否赔偿?应予报销。
原文:
“舍公官(館),旞火燔其舍,雖有公器,勿責。”?今舍公官(館),旞火燔其(假)乘車馬,當負不當出?當出之。
失火连带烧毁里门,应罚一盾;如烧毁城门,应罚一甲。
原文:
旞火延燔里門,當貲一盾;其邑邦門,貲一甲。
“擅自兴造奇祠,罚二甲。”怎样算作奇祠?王室规定应加祭祀的已经有了,此外擅自设立神位,就是奇祠,其他的不是。
原文:
“擅興奇祠,貲二甲。”可(何)如為“奇”?王室所當祠固有矣,擅有鬼立(位)(也),為“奇”它不為。
“不准穿锦履。”“穿锦履”的样子是怎样的?律文所说,用不同⾊彩的丝织鞋,鞋上有花纹,才算锦履,用锦做鞋帮,不算锦履,然而成例同样论处。
原文:
“毋敢履錦履。”“履錦履”之狀可(何)如?律所謂者,以絲雜織履,履有文,乃為“錦履”以錦縵履不為,然而行事比焉。
“不报到,应答打,未満一年被捕获,因游罪应再答打。”如士伍甲不报到,应答打五十,未満一年被捕获,应否加打?应当。
原文:
“不會,治(笞);未盈卒歲得,以將陽有(又)行治(笞)。”今士五(伍)甲不會,治(笞)五十;未卒歲而得,治(笞)當駕(加)不當?當。
什么叫逋事和乏徭?律文的意思是,在徭役的时候,吏和里典已下令征发,随即逃亡,不去报到,称为逋事;已经参加检阅、共同乘车和吃口粮,或已到服徭役地点,然后逃亡,都作为乏徭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逋事”及“乏(徭)”?律所謂者,當(徭),吏、典已令之,即亡弗會,為“逋事”;已閱及敦(屯)車食若行到(徭)所乃亡,皆為“乏(徭)”
什么叫“匿戸”和“敖童弗傅”?就是隐蔵人戸,不征发徭役,不加役使,也不命缴纳戸赋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匿戶”及“敖童弗傅”?匿戶弗(徭)、使,弗令出戶賦之謂(也)。
女子甲为人之,私逃,被捕获以及自首,年小,⾝⾼不満六尺,应否论处?婚姻曾经官府认可,应论处;未经认可,不应论处。
原文:
女子甲為人,去亡,得及自出,小未盈六尺,當論不當?已官,當論;未官,不當論。
女子甲离夫私逃,男子乙也无通行凭证而逃亡,结为夫,甲没有把私逃的事实告诉乙,过了两年,生了孩子,才知告实情,乙便没有休弃甲,然后被捕获,应如何论处?应黥为城旦、舂。
原文:
女子甲去夫亡,男子乙亦闌亡,相夫,甲弗告請(情),居二歲,生子,乃告請(情),乙即弗棄,而得,論可(何)(也)?當黥城旦舂。
甲娶他人私逃的为,不知道私逃的事,已有了孩子,被捕获,问其子应如何处置?应给还。有的认为应没收归官。没收归官与律意不合。
原文:
甲取(娶)人亡以為,不智(知)亡,有子焉,今得,問安置其子?當畀。或⼊公,⼊公異是。
休而不登记,罚二甲。所休的应否也加论处?应罚二甲。
原文:
“棄不書,貲二甲。”其棄亦當論不當?貲二甲。
“丈夫有罪,先告发,不没收为官婢。”陪嫁的奴婢,⾐物应否没收?不应没收。
原文:
“夫有罪,先告,不收。”賸(媵)臣妾、⾐器當收不當?不當收。
有罪被收,陪嫁的奴婢,还是给其丈夫?给其丈夫。
原文:
有罪以收,賸(媵)臣妾、⾐器當收,且畀夫?畀夫。
同⺟不同⽗的人通奷,如何论处?应弃市。
原文:
同⺟異⽗相與奷,可(何)論?棄布。
甲、乙都和女子丙通奷,甲、乙因此互相刺伤,丙不知情,丙应如何论处?不予论处。
原文:
甲、乙與女子丙奷,甲、乙以其故相刺伤,丙弗智(知),丙論可(何)(也)?毋論。
女子为隶臣之,有子,现隶臣已死,女子将其子从家中分出,作为不是隶臣之子,问妇子应如何论处?有的认为应在额上和颈部刺墨,有的认为应处以完刑,处完刑是妥当的。
原文:
女子為隸臣,有子焉,今隸臣死,女子北其子,以為非隸臣子(也),問女子論可(何)(也)?或黥顏頯為隸妾,或曰完,完之當(也)。
用其乘车载妇子,如何论处?应罚二甲。用驾乘车的马驾人私的车而载女子,则不予论处。
原文:
以其乘車載女子,可(何)論?貲二甲。以乘馬駕私車而乘之,毋論。
“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的人,对其主长不満而想去夏的,不予准许。”什么叫“去夏”?想离幵秦的属境,称为去夏。
原文:
“臣邦人不安其主長而去夏者,勿許。”可(何)謂“夏”?去秦屬是謂“夏”
“真臣邦君公有罪,应判处耐刑以上,可使赎罪。”什么叫“真”?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放的⽗⺟生子,以及出生在其他国的,称为真。什么叫“夏子”?⽗为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,⺟亲是秦人,其子称为夏子。
原文:
“真臣邦君公有罪,致耐罪以上,令贖。”可(何)謂“真”?臣邦⽗⺟產子及產它邦而是謂“真”?可(何)謂“夏子”?臣邦⽗、秦⺟謂(也)。
“诸侯国有来客,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。”为什么要用火熏?倘如诸侯国不处治马⾝上的寄生虫,寄生虫都附着在车的衡轭和驾马的⽪带上,所以要用火熏。什么叫“丢失契券而造成危害,”丢失了作为凭证的右券,为造成危害。
原文:
“者(諸)侯客來者,以火炎其衡厄(軛)。”炎之可(何)?當者(諸)侯不治騷馬,騷馬蟲皆麗衡厄(軛)鞅轅,是以炎之。?可(何)謂“亡券而害”?亡校券右為害。
“出使到诸侯国,臣服于秦的属国,随同出使的邦徒和伪使不归来,使臣不连坐。”什么叫“邦徒”、“伪使”?与使臣一起出使的本国随从和吏,不是使臣自己的舍人的,称为邦徒、伪使。
原文:
“使者(諸)侯、外臣邦,其邦徒及偽吏不來,弗坐。”可(何)謂“邦徒”、“偽使”?徒、吏與偕使而弗為私舍人,是謂“邦徒”、“偽使”
逃亡出境的人向国內行贿,数目超过万钱,已得到宽免,后来回国,又因盗窃被捕获,应如何论处?以行贿罪论处。
原文:
邦亡來通錢過萬,已復,后來而得,可(何)以論之?以通錢。
知道他人行贿而代为收蔵钱财,钱的主人已将钱取走,事后才有人控告蔵钱的人,蔵钱的应否论罪?应论罪。
原文:
智(知)人通錢而為臧(蔵),其主已取錢,人后告臧(蔵)者,臧(蔵)者論不論?不論論。
甲诬告乙行贿一钱而有应处黥城旦的罪,问甲的同居、里典、伍老应否论罪?不应当。
原文:
甲誣乙通一錢黥城旦罪,問甲同居、典、老當論不當?不當。
“邦客的未布吏,就和他易,罚一甲。”什么叫“布吏”?把通行凭证送官吏,称为布吏。
原文:
“客未布吏而與賈,貲一甲。”可(何)謂“布吏”?詣符傳于吏是謂“布吏”
没有爵位的宗室子孙应判处赎刑的,可否与公士同样减处赎耐?可以同样判处。
原文:
內公孫毋(無)爵者當贖刑,得比公士贖耐不得?得比焉。
越过里与其他里之间的界墙,该墙是不是“院”?两巷相对,其间的墙是院;两屋相对,其间的墙不是院。
原文:
越里中之與它里界者,垣為“完(院)”不為?巷相直為“院”;宇相直者不為“院”
什么叫宮均人?是官中主管巡查的人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宮均人”?宮中主循者(也)。
什么叫宮更人?宮內奴隶曾受⾁刑的,称为官更人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宮更人”?宮隸有刑,是謂“宮更人”
什么叫官狡士,外狡士?都是管理秦王的狗的人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宮狡士”、“外狡士”? 皆主王⽝者(也)。
什么叫甸人?甸人是看守孝公、献公墓的人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甸人”?“甸人”守孝公、(獻)公冢者(也)。
什么叫“宦者显大夫”?做官达到为王所知,以及俸禄在六百石以上的,都是“显大夫”
原文:
可(何)謂“宦者顯大夫?” 宦及智(知)于王,及六百石吏以上,皆為“顯大夫”
什么叫 “爨人”?是古代管烧 ( ) 的人。
原文:
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?可(何)謂“爨人”?古主爨者(也)。
什么叫集人?是古时管采集薪柴的人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集人”?古主取薪者(也)。
什么叫“耐卜隶“、“耐史隶”?应处耐刑的卜、史都加耐刑而作为卜、史隶。后来已修改律文,与其他人同样处理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耐卜隸”、“耐史隸”?卜、史當耐者皆耐以為卜、史隸。后更其律如它。
什么叫“人貉”?所谓人貉,其子要去奉养主人,不去奉养主人,即应没收归官,虽然不奉养主人,但向主人缴纳粮食的,不予没收,给予主人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人貉”?謂“人貉”者,其子⼊養主之謂也。不⼊養主,當收;雖不養主而⼊量(糧)者,不收,畀其主。
什么叫“署人”、“更人”?假设牢狱有六处看守岗位,囚犯经过一处岗位的地段出⼊,经由出⼊的岗位名为署人,其他都是更人,一说看守囚犯的就是更人,进行督察的是署人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署人”、“更人”?耤(藉)牢有六署,囚道一署旞,所道旞者命曰“署人”其它皆為“更人”;或曰守囚即“更人”(也),原者“署人”(也)。
什么叫“窦署”?窦署就是去署,还是不是去署,如果是,应如何论处,就是去署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竇署”?“竇署”即去(也),且非是?是,其論可(何)(也)?即去署(也)。
什么叫“率敖”?率敖就是充当里典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(率)敖”?“(率)敖”當里典謂(也)。
什么叫“逵卒”?有大徭而聚众打群架,称为逵卒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逵卒”? 有大(徭)而曹相趣,是謂“逵卒”
什么叫旅人?寄居和外来作客的人,称为旅人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旅人”?寄及客,是謂“旅人”
什么叫“室人”?什么叫“同居”?“同居”就是同人戸中同⺟的人。室人就是一家,都应罪人而连坐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室人”?可(何)謂“同居”?“同居”獨戶⺟之謂(也)。?“室人”者,一室,盡當坐罪人之謂(也)。
什么叫“瓊”?“瓊” 就是⽟上的检,如果丢失了⽟或都被人替换了,看检可以知道⽟的大小,据以论处,幷决定用多少钱赔偿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瓊”?“瓊”者,⽟檢(也)。節(即)亡⽟若人貿(易)之,視檢智(知)小大以論及以齎負之。
什么叫熏⽟?就是诸侯国的客人出使来秦,应以⽟赠送给王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⽟”?“⽟”者(諸)候(侯)客節(即)來使⼊秦,當以⽟問王之謂(也)。
什么叫“(此字“匚”里“夹”字)面”?“(此字“匚”里“夹”字)面”就是假使秦人出使,有他国能⼲的官吏和队伍陪行,称他国官吏为(此字“匚”里“夹”字),队伍为面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面”?“面”耤(藉)秦人使,它邦耐吏、行旞與偕者,命客吏曰“”行旞曰“面”
什么叫“赃人”?赃人,如甲将自己的⾐物钱财蔵到乙家,于是报告说东西丢了,想使乙成为盗窍,而实际乙幷不盗窃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臧()人”?“臧()人”者,甲把其⾐錢匿臧(蔵)乙室,即告亡,令乙為之,而實弗之謂(也)。
“贷人赢律及介人”什么叫“介人”?不应借给钱的,借给了,称为介人。
原文:
“貣(貸)人贏律及介人。”?可(何)謂“介人”?不當貣(貸),貣(貸)之,是謂“介人”
“氣(餼)人贏律及介人。”什么叫“介人”?不应发给粮食的,错发了,称为介人。
原文:
“氣(餼)人贏律及介人。”?可(何)謂“介人”?不當氣(餼)而誤氣(餼)之,是謂“介人”
怎样是“大痍”?“大痍”就是肢体可能还没有断,但需要将长叫两个人扶回来,称为大痍。
原文:
可(何)如為“大痍”?“大痍”者,支(肢)或未斷,及將長令二人扶出之,為“大痍”
怎样是“大误”?错算人戸,牛马以及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的财货,就是大误,其他为小。
原文:
可(何)如為“大誤”?人戶、馬牛及者(諸)貨材(財)直(值)過六百六十錢為“大誤”其它為小。
什么叫“羊驱”?羊躯是一种可以吃的草籽。
原文:
可(何)謂“羊”?“羊”草實可食(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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