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 道官相輸隸臣妾、收人,必署其已稟年⽇月,受⾐未受,有毋(無)有。受者以律續食⾐之。 屬邦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,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⽇数,有没有领过⾐服,有没有。如系领受者,应依法继续给予⾐食。